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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收购报告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6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虹华意股票代码:000404

收购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5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无需履行其他的授权或批准,其履行本报告书摘要中的相关声明或承诺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收购人本次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长虹华意股份7,295,506股,占长虹华意总股本的1.05%。本次收购后,收购方共持有长虹华意208,798,711股,占发行总股本的30.00%。收购人本次收购已经长虹集团董事会和收购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4

一、收购人的有关情况 ...... 4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9三、收购人以及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管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况 ...... 10

四、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简要情况 10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2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12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长虹华意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 12

三、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12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收购人持有长虹华意股份情况 ...... 14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 14

三、收购人拥有长虹华意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 14

第四节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 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收购人声明 ...... 17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之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摘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长虹华意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收购方、四川长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控股股东
长虹集团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之控股股东
绵阳市国资委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长虹与长虹华意之实际控制人
长虹美菱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之控股子公司
本次收购收购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的方式增持长虹华意7,295,506股,占长虹华意总股本1.05%,收购人合计持有长虹华意股份达到长虹华意总股本的30.00%
招商证券、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收购人律师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不超过含本数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赵勇
注册资本461,624.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12308D
经营期限1993-04-08 至 长期
联系方式0816-2418436
营业范围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国内购销、进出口;电信业务代办;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广告发布;无人机、无人机系统研发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广、无人机技术转让、无人机技术咨询、无人机技术服务、无人机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四川长虹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长虹集团持有四川长虹 23.22%的股权,是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绵阳市国资委持有长虹集团 100.00% 的股权,是四川长虹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主营业务四川长虹是一家集综合家电、IT 数码、核心部件、精益制造、军工业务为一体的全球化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消费电子产品、企业客户级产品及配套服务,主要包括:以彩电、冰箱、空 调、洗衣机、智能盒子等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业务,以 IT 分销、企业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为代表的 IT 数码业务,以冰箱压缩机、家电零配件为代表的部件业务,以电子制造服务(EMS)为代表的代工制造业务等。

(四)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四川长虹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四川长虹集能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绵阳90.0010.00太阳能系列产品
2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中山91.00生产、销售:视频设备、视听设备等
3长虹电器(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墨尔本100.00电视销售
4长虹欧洲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布拉格100.00电视机生产销售
5长虹北美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加利福利亚100.00研发
6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绵阳96.273.73音视频播录放设备、数字电视机顶盒等研发生产销售
7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成都70.0030.00软件开发、销售;电子元器8件等研发销售
8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绵阳38.239.56家电产品、电器、LED显示产品、商用大屏幕显示产品等研发生产销售
9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香港100.00贸易
10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绵阳93.171.83工业设计、 塑料模具设计制造、注塑加工、喷涂和技术服务
11四川长虹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绵阳95.005.00大型包装印刷
12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绵阳95.005.00电子电器、通讯产品、汽车电子、医疗电子、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及零部件的技术研发
13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绵阳95.005.00机械设备及通用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销售
14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绵阳95.005.00电器、元件 等
15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绵阳70.68各类电池
16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绵阳95.00创业投资及能源、交通、房地产等项目投资
17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绵阳57.41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
18四川长虹光电有限公司绵阳90.0010.00液晶模组
19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3.583.15制冷电器、空调、冰箱、洗衣机、小家电等
20乐家易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绵阳80.0020.00多门类3C产品销售与服务
21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合肥99.001.00数字高清平板液晶电视及相关电器生产制造
22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绵阳90.0010.00家电、电子产品等安装、维修、调试、销售
23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绵阳100.00电源系统研发与制造
24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绵阳69.527.62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及销售
25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30.00冰箱压缩机
26四川虹视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成都59.60OLED显示器件及其相关应用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以及销售
27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绵阳59.4014.85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
28长虹印尼电器有限公司印尼雅加达88.00电视机生产
29成都长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99.001.00视频设备、视听设备、空调设备、电源产品、计算机网络设备等
30广元长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元99.001.00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31长虹俄罗斯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莫斯科100.00电视、冰箱、空调、通讯网络设备及各类家用电器
32绵阳科技城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绵阳58.33数据收集、分析与数据服务等
33四川虹电数字家庭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100.00信息系统集成与技术研发等
34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50.0050.00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
35四川长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绵阳80.00通信终端设备、手机、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等
36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绵阳70.0030.00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等
37四川长虹点点帮科技有限公司绵阳95.00智能门禁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等
38四川长虹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绵阳85.00健康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维护、运营服务等
39长虹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香港100.00贸易
40绵阳虹云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绵阳100.00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
41长虹中东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迪拜100.00电视、空调、机顶盒、冰箱、手机、电池、电子系统产品等
42四川虹魔方网络科技有限绵阳100.00互联网电视增值运营
公司
43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百慕达3.7178.92分销IT产品、提供专业IT解决方案
44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郴州68.42扫地机器人

2、收购人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长虹集团控制的主要一级核心企业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四川世纪双虹显示器件有限公司180,000.00绵阳80.00彩色显示器件及配套材料
2汉中虹鼎矿业有限公司5,000.00汉中95.00矿产资源及勘查技术咨询与服务
3四川虹城地产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绵阳100.00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4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广元100.00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军用产品
5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00.00绵阳100.00物业服务
6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160,000.00安徽68.75显示器件、电子产品及零配件制造销售
7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61,624.42绵阳23.22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制造销售
8四川长九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000.00绵阳50.00光电探测系统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9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35,908.19绵阳75.87军用连接器
10四川长虹寰宇实业有限公司12,000.00绵阳100.00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11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000.00绵阳80.00计算机软硬件、教育软件开发销售
12四川爱联科技有限公司5,000.00绵阳80.00物联网模组制造销售
13四川长虹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3,000.00绵阳90.48智能制造
14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绵阳51.00电子、通讯及自动化服务
15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85.00成都金堂60.74危废资源综合利用
16四川长虹云计算有限公司6,000.00绵阳100.00云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的技术开发
17四川长虹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3,000.00绵阳70.00酒店业务
18广元零八一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600.00广元100.00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19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88,794.18绵阳50.00财务和融资顾问、成员单位委贷、担保等业务

(五)收购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6,542,269.315,986,297.405,561,534.14
净资产2,085,683.222,002,875.741,780,169.90
资产负债率68.12%66.54%67.99%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营业收入7,763,247.676,717,534.326,484,781.31
主营业务收入7,585,112.806,516,032.466,332,160.94
利润总额95,206.27144,187.79-144,045.50
净利润66,135.34115,943.43-172,453.11
净资产收益率2.79%4.49%-15.10%

注:收购人为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拟于2019年4月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上披露。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四川长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情况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有境外居留权
赵勇董事长中国中国
李伟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杨军董事中国中国
邬江董事中国中国
周静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李东红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马力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姓名任职情况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有境外居留权
王悦纯监事会主席中国中国
范波监事中国中国
王文生监事中国中国
刘艺职工监事中国中国
唐世会职工监事中国中国
郑光清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黄大文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吴定刚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潘晓勇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薛向岭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国
谭丽清财务负责人中国中国

三、收购人以及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管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以及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长虹华意和四川长虹外,收购人及长虹集团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证券代码持股比例上市地
1长虹美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0521、20052126.73%深圳
2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8016.HK82.64%香港

注:上述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加间接持股合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长虹集团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增持主要是基于对长虹华意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的认同,拟通过本次收购进一步稳固对长虹华意的控制权。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长虹华意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收购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长虹华意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长虹华意股份,若继续增持,增持的比例不超过长虹华意总股本的2%。如果未来计划增持或处置已拥有的股份,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如收购人进一步增持,则自2019年1月15日起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不超过长虹华意已发行2%的股份的行为属于“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以及“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的情形,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收购人所持有的长虹华意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11月9日,长虹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增持长虹华意流通股份的议案》;同日,四川长虹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持长虹华意流通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长虹华意流通股股份。

收购人四川长虹本次的收购系为巩固其对长虹华意的控制权,本次收购无需履行其他外部决策程序。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收购人持有长虹华意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收购人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华意201,503,205股股份,占长虹华意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8.95%。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华意208,798,711股股份,占长虹华意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00%。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长虹华意合计7,295,5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三、收购人拥有长虹华意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四川长虹持有的208,798,711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收购人四川长虹本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长虹华意股份7,295,506股,占长虹华意总股本的1.05%,增持总金额为3,002.25万元。本次收购所用资金全部为收购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长虹华意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长虹华意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页无正文,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收购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赵 勇

2019年1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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