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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或“公司”)2016年配股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概述

1、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

公司实施稳健的现金流控制政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理财产品投资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种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到期还本付息等风险相对较低的理财产品及信用度较高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收益凭证等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作其他用途。

3、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投资理财产品的每日动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使用,公司承诺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长短期科学组合投资品种,保持投资产品的流动性,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额。

4、理财产品投资的实施方式

为控制操作过程中产品选择的实际投资风险,对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授权公司或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确定,对于购买其他非保本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经母公司或子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确定。

5、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履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本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理财产品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四、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合理进行产品组合,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与控制

1、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

(1)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到期还本付息等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2、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为控制操作过程中产品选择的实际投资风险,对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公司或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确定,对于购买其他非保本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确定。

(2)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合法合规,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风险,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董事会文件,

并通过与长虹华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等方式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皆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有利于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保荐机构对长虹华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缪晏 尹永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3月 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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