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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的独立意见

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办法》、《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以实际业务为背景,以锁定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唐英凯 张 蕊 李余利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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