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长虹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我们就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项,有助于缓解该公司的经营压力,帮助其顺利实施业务重整计划,从而推进公司商用压缩机的国际化运作,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符合公司由大向强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唐英凯 张 蕊 李余利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