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唐英凯 张 蕊 李余利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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