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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关于预计2021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0-05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于2020年8月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目前,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开展了存款、票据开立、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2021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将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持续发生存、贷款等一系列金融业务。现结合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21年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各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35.04%的股权,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杨秀彪先生、何心坦先生在四川长虹任职,董事寇化梦先生在四川长虹控制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任职,董事史强先生在长虹美菱离职未满12个月,因此,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何心坦先生、寇化梦先生、史强先生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签署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四川长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交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2020年度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司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3、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22亿元。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

(三)2020年1-9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1-9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收取或支付
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存款-----
1、活期存款39,772,862.716,598,984,234.966,636,706,689.422,050,408.25217,392.59
2、定期存款1,432,760,000.004,781,953,412.454,861,744,412.451,352,969,000.0045,077,003.22
3、保证金3,800,050.003,048,881.403,800,050.003,048,881.4041,423.40
二、向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借款-----
1.短期借款
2.长期借款-----
三、其他金融业务-----
1.票据贴现-194,851,740.41194,851,740.41--1,688,787.16
2.其他(开票)261,519,142.39386,433,685.75351,147,033.42296,805,794.72-193,304.84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注册地点: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法定代表人:胡嘉注册资本:188,794.18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分别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35.04%的股份,本公司与长虹美菱分别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14.96%的股份。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数据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于2013年8月22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156H251070001),2013年8月23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0600036680),2015年10月29日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510700076120682K)。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长虹集团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50%;长虹股份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50%。2016年10月8日,长虹集团与长虹股份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同比例增资。2016年11月25日增资完成,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88,794.18万元。

2019年9月26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长虹美菱分别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各增资人民币 5 亿元,合计增资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2020年8月4日增资完成,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2,693,938,365.84元,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分别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35.04%的股份,本公司与长虹美菱分别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14.96%的股份。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377,092,340.86元;负债总额为17,007,378,560.99元,其中,吸收存款为15,029,182,354.9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69,713,779.87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98,447,804.77元,当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7,354,440.88元,净利润为47,500,681.1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0,755,934.94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723,200,507.32元;负债总额为14,309,001,507.88元,其中,吸收存款为11,735,921,132.84元;所有者权益为3,414,198,999.44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1,118,288.04元,当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6,667,484.06元,净利润为43,911,909.9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1,299,339.97元。

3、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各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35.04%的股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60%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3.22%的股份,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是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人信用情况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途径核查,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等进行了约定(详见2020年8月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1)关于存款服务: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亦不高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贷款利率及其他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且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因此,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作为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共同控制的子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本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及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定价公允,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双方持续开展的金融服务合作是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开展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预计2021年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合理的。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预计2021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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