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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20年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0年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暨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出具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0年定期报告,并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对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了三次审阅意见。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对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完整,内容及格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财务报告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经初步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书面意见,认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3、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在与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沟通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同意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提前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将工作安排提交给独立董事。在注册会计师进场以后,与主要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审计师关注的问题,两次书面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三、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程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公司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四、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张 蕊 李余利 史强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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