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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1年上半年《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议《2021年上半年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重大缺陷,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我们同意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司编制和审议《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对拟聘董事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认真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文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二)未发现肖文艺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监高的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新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新公司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蕊 李余利 任世驰

2021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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