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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88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审议事项及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8月6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183,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17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215,086,4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903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123,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反对5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8,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77%;反对5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091,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91,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6,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116%;反对9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

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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