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1-074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主持人:因董事长杨秀彪先生出差在外,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史强先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审议事项及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1,723,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11名,代表股份217,989,1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3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734,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二)、表决结果
第2、3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以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因此,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持212,994,972股回避对第2、3项议案的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0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15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8%;反对5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4,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99%;反对5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为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000万欧元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77,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0%;反对8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7,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32%;反对8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3)为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7,0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19,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8%;反对7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9,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32%;反对7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4)为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5,0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19,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8%;反对7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9,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32%;反对7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5)加西贝拉为浙江加西贝拉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0%;反对7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2,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99%;反对7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6)加西贝拉为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9,0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19,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8%;反对7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9,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32%;反对7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四川长虹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07%;反对8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87,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95%;反对8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07%;反对8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87,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95%;反对8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3)预计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28,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24%;反对7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23,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62%;反对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3,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087%;反对2,9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38,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970%;反对2,9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77,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0%;反对8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7,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32%;反对8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4%;反对5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6%;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95,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23%;反对5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34%;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2%。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
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高管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