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以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与长虹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定价公允,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受让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所持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受让关联方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所持2亿元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并完成同比例出资,参与由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金融机构及四川长虹或长虹集团控制的部分下属子公司共同设立的产业投资母基金,有利于为推动产业拓展,促进智能制造快速发展,贯彻落实公司“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同时,依
托于基金的专业投资,公司可获得一定财务收益。为此,我们对此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余利 任世驰 林嵩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