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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风险可控,有利于满足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合理的,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财务资助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向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公司向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阅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截至报告出具日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重大缺陷,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我们同意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司编制和审议《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双方持续开展的金融服务合作是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开展相关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合理的。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受让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所持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受让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所持2亿元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并完成同比例出资,参与由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金融机构及四川长虹或长虹集团控制的部分下属子公司共同设立的产业投资母基金。有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高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升投资水平,提高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总投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次投资对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受让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能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余利 任世驰 林嵩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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