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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分别向具备业务资质的非关联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司范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交易对方: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保理业务资格的非关联机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保理方式:国内、国外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3、保理融资金额:本次申请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0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单项保理业务

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5、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五、保理合同主要责任及说明

本次申请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在一年期以内与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签定保理合同,合同明确保理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违约责任说明: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或其陈述与保证,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六、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七、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签署或授权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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