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和其他机构融资的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和其他机构融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开展,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机构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往年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性资金。上述融资额度为2021年度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机构申请的最高融资限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偿还有息负债的实际需要确定。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融资协议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