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伏军、董华、李兰明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