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公司18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1日以传真、当面送达或邮件的方式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伏军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宝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