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情况
2019年7月12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的《告知书》。《告知书》称,沈机集团已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通知书》([2019]辽01破申15-1号),其债权人沈阳金利剑润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以沈机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沈机集团重整。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沈机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沈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0,671,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1%。如果债权人对沈机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沈机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告知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