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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关于债务逾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机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装备”)受机床行业市场低迷形势影响,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公司及优尼斯装备资金状况紧张,生产投入不足,导致部分债务出现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逾期债务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主体机构名称合同金额约定还款时间逾期金额逾期债务类型
沈机股份中国银行4,000.002019年8月17日61.99借款利息
沈机股份盛京银行40,000.002019年8月12日400.00借款利息
沈机股份盛京银行9,999.002019年8月12日9,999.00借款本金
沈机股份盛京银行9,999.002019年8月12日308.86 (预计数)借款利息
沈机股份盛京银行20,000.002019年8月12日20,000.00借款本金
沈机股份盛京银行20,000.002019年8月12日20,000.00借款本金
沈机股份朝阳银行39,218.352019年7月19日39,218.35借款本金
优尼斯装备盛京银行40,000.002019年7月19日2,543.89 (预计数)借款利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优尼斯装备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增加财务费用。受债务逾期事项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争取降低债务逾期事项对公

司的影响。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8月16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因此公司重整范围内的债务不再涉及逾期并做统计和公告,相关债务详情请关注公司重整相关进展公告。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及优尼斯装备可能因逾期债务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2、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8月2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修改为“*ST沈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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