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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全资子公司重整申请被受理的情况

2019年8月28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造”)的《告知书》。《告知书》称,银丰铸造于2019年8月27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辽01破申29号)及《决定书》((2019)辽01破20-1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受理沈阳善睿贸易有限公司以银丰铸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提出对银丰铸造进行重整的申请。《决定书》显示,法院指定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银丰铸造管理人。

2019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的《告知书》。《告知书》称,优尼斯智能装备于2019年8月27日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辽01破申28号)及《决定书》((2019)辽01破19-1号)。《民事裁定书》

显示法院裁定受理沈阳兴鸣珠液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优尼斯智能装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提出对优尼斯智能装备进行重整的申请。《决定书》显示,法院指定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

二、风险提示

(一)全资子公司被受理重整的影响

2019年8月27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丰铸造和优尼斯智能装备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上述全资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

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丰铸造《告知书》;

2、优尼斯智能装备《告知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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