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议了《关于选举车欣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凌云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建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魏华亮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钟田丽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黎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英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推选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选举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禁止任职条件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车欣
嘉、董凌云、周建华、魏华亮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钟田丽、王英明、张黎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选举车欣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凌云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建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魏华亮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钟田丽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黎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英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田丽、李卓、张黎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