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4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过程中,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车欣嘉先生的履历,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禁止任职条件的情形。因此,同意选举欣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我们审议了《关于聘任董凌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过程中,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董凌云先生的履历,认为符合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任
职条件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聘任决议。
三、我们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我们认真审查了刘春时先生、吴春宇先生、刘晓春先生、于春明先生、刘成明先生、秦琴女士、张天右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及身体状况等个人相关情况,判定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聘任上述人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聘任刘春时先生、吴春宇先生、刘晓春先生、于春明先生、刘成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秦琴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张天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钟田丽、张黎明、王英明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