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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9届36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主楼V1-05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

润分别为-67.11亿元、-38.94亿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认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67.11亿元。鉴于报告期末合并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2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核查并向有关人员问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基于对公司的组织架构了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四、关于向通用技术集团、财务公司及环球租赁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

司向通用技术集团、财务公司及环球租赁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全年资金及业务需求。此项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向通用技术集团、财务公司及环球租赁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全年资金及业务需求。此项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同意公司向通用技术集团、财务公司及环球租赁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用技术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出具的《关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风险评估报告真实有效。

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认真审阅报告及对实际情况的谨慎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二○二三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这些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八、关于与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房屋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土地及房屋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基本场所与必要条件。此项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土地及房屋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基本场所与必要条件。此项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同意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房产的租赁事项。

独立董事:袁知柱、王英明、哈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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