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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五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汇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关于公司八届五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汇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八届五十次董事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等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基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方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和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一同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武滨、项先权、李蓥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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