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英特集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9号)核准,英特集团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截至2021年1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60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594,811,320.7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11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英特药谷运营中心30,700 24,200 -
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
药产业中心
37,800 17,800 -
补充流动资金18,000 18,000合计60,000 18,000
截至2021年1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8,00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一同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截至 2021年1月27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户 | 募集资金余额 |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
354578988469 414,811,320.75浙江英特物联
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体育场路支行
1202021019900079410 0.00浙江英特药谷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
东支行
374078992509 0.00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体育场路支行
1202021019900079383 0.00
截至2021年1月27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14,811,320.75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英特药谷运营中心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实施单位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额度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与风险管理部将严
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了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议、八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