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兆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周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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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81,690,834.17 598,858,730.43 164.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7,750,532.74 158,271,987.10 119.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9,369,501.10 34,492,437.26 680.9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34,819,444.05 -58,734,373.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6 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6 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0% 2.04% 0.3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8,606,491,414.24 28,798,623,253.33 -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668,221,597.95 14,319,481,941.28 2.4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872.4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5,649,849.9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50,0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3,555.5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407,999.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812,501.45
合计 78,381,031.6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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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0,114 户(其中 A 股 191376 户;B 股 18,738 户)
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
件的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64% 829,975,697 829,975,697 质押 761,912,697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67% 332,382,171 质押 300,920,148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
其他 4.78% 183,284,457 183,284,457
平安财富*汇泰 163 号单一资金信托
博时资本-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
其他 4.36% 167,155,426 167,155,426
财富*汇泰 164 号单一资金信托
广州证券-广发银行-广州证券鲲鹏鼎
其他 3.44% 131,964,809 131,964,809
成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东旭光电定
其他 2.52% 96,774,193 96,774,193
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
其他 1.89% 72,639,296 72,639,296
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4% 62,771,232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5% 43,988,269 43,988,26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经济灵
其他 0.95% 36,608,098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2,382,171 人民币普通股 332,382,171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2,771,232 人民币普通股 62,771,23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36,608,098 人民币普通股 36,608,098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 27,923,842 人民币普通股 27,923,84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205,500 人民币普通股 24,2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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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学 15,300,592 人民币普通股 15,300,592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 8,189,576 人民币普通股 8,189,57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
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
券投资基金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6,632,927 人民币普通股 6,632,92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
6,462,257 人民币普通股 6,462,257
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的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与前 10 名股东中的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
系。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王文学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5,300,592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份的 0.40%。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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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召开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式募集资金在福建省福清市投资建设3条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且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20号)。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于2016年4月26日完成了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60620号)的回复及公告,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反馈意见通 公告编号 2016-046 号,《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2016 年 04 月 21 日
知书的公告 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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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公告编号 2016-050 号,《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2016 年 04 月 26 日
回复 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
系统出售所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
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
石家庄宝石电子
股份减持 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 2007 年 03
股改承诺 集团有限责任公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承诺 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 月 29 日
司
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上市公司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相关规
定执行。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1、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委托给宝石股份
管理的托管公司外,本人及控股子公司不会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宝石股份及其
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会从事
与宝石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2、本人保证不利用对宝石股份的控制关系做
出任何有损宝石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关于同业 利益,或导致与宝石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
竞争、关 公司形成业务竞争的决策。 3、本人不会直
首次公开发行 联交易、 接投资、收购与宝石股份业务相同或相似的 2011 年 12
李兆廷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或再融资时所 资金占用 企业和项目。4、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 月 22 日
作承诺 方面的承 公司所拥有资产与宝石股份发生同业竞争,
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竞争业
务。5、若因本人原因导致与宝石股份产生同
业竞争,并致使宝石股份受到损失,本人将
承担全部相关责任。6、在符合证券监管相关
条件的情况下,本人承诺将所持有的委托给
宝石股份管理的托管公司的全部股权注入宝
石股份。 在本人作为宝石股份的实际控
制人期间,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东旭集团有限公 关于同业 1、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委托给东旭光电 2012 年 04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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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东旭光电投资 竞争、关 管理的托管公司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月 01 日
有限公司;石家庄 联交易、 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旭光电及
宝石电子集团有 资金占用 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会从
限责任公司 方面的承 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
诺 务。2、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对东旭光电的控制
关系做出任何有损东旭光电及其全资、控股
子公司利益,或导致与东旭光电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形成业务竞争的决策。 3、本公
司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东旭光电业务相同
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4、如果将来因任何原
因引起本公司所拥有资产与东旭光电发生同
业竞争,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
此类竞争业务。5、若因本公司原因导致与东
旭光电产生同业竞争,并致使东旭光电受到
损失,本公司将承担全部相关责任。6、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
东旭集团持有的委托给公司管理的东旭营口
和四川旭虹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在上述
期限内,如出现因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监
管要求变化等外部因素导致托管公司股权不
满足资产注入条件的,则实际控制人李兆廷、
东旭光电投资、东旭集团及宝石集团将积极
与相关各方协商,继续将上述公司的股权和
经营权托管给东旭光电。在本公司作为东旭
光电的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为避免将来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实
际控制人李兆廷、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
司承诺: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做出之日,除
托管公司外,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旭光电
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2、在本人(本公司)
作为东旭光电实际控制人(东旭光电控股股
关于同业
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
竞争、关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与东旭光电及其控制
李兆廷;东旭集团 联交易、 2015 年 12
的其他企业从事任何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资金占用 月 16 日
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
方面的承
损害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活动。
诺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东旭
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
业务机会,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东旭光
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3、在本人(本公司)
作为东旭光电实际控制人(东旭光电控股股
东)期间,将继续严格履行本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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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声明和
承诺。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承担因此而给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止报告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东旭集团有限公 股份限售 2013 年 04 2016 年 4 披露日已
的 25.01%,并承诺认购的东旭光电股票,自
司 承诺 月 18 日 月 18 日 经履行完
该股票上市首日起限售期为 36 个月。
毕。
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安未来
承诺在东旭光电向本公司等特定对象非公开
资产管理(上海)
股份限售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完成后,就本公司所认购 2015 年 12 2016 年 12
有限公司;民生加 正在履行
承诺 的东旭光电向本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自新 月 16 日 月 16 日
银基金管理有限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公司;博时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上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认购对象,承诺在东
海)资产管理有限
旭光电向本公司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昆山开发区 股份限售 2015 年 12 2018 年 12
募集资金完成后,就本公司所认购的东旭光 正在履行
国投控股有限公 承诺 月 16 日 月 16 日
电向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
司;北京英飞海林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鉴于:(1)东旭光电的主营业务为 TFT-LCD
玻璃基板的生产,目前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2)东旭集团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
在东旭集团控制东旭光电期间,东旭集团与
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芜湖东旭光电
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
和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石家庄装备”)分别签署了《专利实施
东旭集团有限公 许可合同》。为此,东旭集团做出以下承诺: 2015 年 02 有效期五
其他承诺 正在履行
司 东旭集团在未来取得其他未包括在上述《专 月 08 日 年
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与平板显示玻璃基板
相关的专利后,将完全按照上述《专利实施
许可合同》的条款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
湖光电、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签订无偿
的专利许可合同。东旭光电本次成功发行公
司债券后,债券存续期内,无论东旭集团是
否控制东旭光电,承诺上述《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到期后,东旭集团仍将根据东旭光电
的申请,无条件按原合同条款与东旭光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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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子公司(芜湖光电、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
备)续签专利许可合同至债券存续期满。
鉴于:(1)东旭光电的主营业务为 TFT-LCD
玻璃基板的生产,目前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
股票;(2)东旭集团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
在东旭集团控制东旭光电期间,东旭集团与
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芜湖东旭光电
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
和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东旭集团有限公 2015 年 06
其他承诺 简称“石家庄装备”)等分别签署了《专利实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司 月 17 日
施许可合同》。为此,东旭集团作出以下承诺: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涉及专利权的有
效期限内,无论东旭集团是否控制东旭光电,
承诺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到期后,东
旭集团仍将根据东旭光电的要求,无条件按
原合同条款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光
电、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等)续签《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诺不动
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李兆廷;龚昕;周 情况相挂钩。(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波;牛建林;鲁桂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2016 年 02
华;穆铁虎;张双 其他承诺 况相挂钩。(六)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月 06 日
才;石志强;肖召 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雄;刘文泰;周波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东旭集团有限公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 2016 年 02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司;李兆廷 利益。 月 06 日
鉴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申请
东旭光电科技股 募集资金 2015 年 02 有效期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总规 正在履行
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诺 月 10 日 年
模不超过 10 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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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投入玻璃基板及其
装备的研发、生产,以及原材料采购,以适
应公司业务运营和拓展的需要。公司承诺:
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不会
直接、间接地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用
于增加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资本金或
对其借款;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房地
产开发业务。承诺的有效期与公司本次发行
的公司债券存续期一致。
股权激励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自公
告之日(2015 年 7 月 11 日)起,计划在未来
六个月内,以不高于人民币 1 亿元的金额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即二级市场) 截至本报
东旭集团有限公 股份增持 2015 年 07 2016 年 4
购买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