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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就东旭光电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22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04,928,457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1日止,公司已实际发行股份1,104,928,457股发行价格为6.29元/股,共计募集6,949,999,994.53元。上述款项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金额为6,921,999,994.53元已由广州证券于2016年8月11日缴存至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5007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建设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695,919.68695,000.00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入。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0年8月,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695,000万元,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324,519.70万元,该项目两条后端线已建成达产,目前生产经营平稳正常,产品实现满产满销,但由于受到公司债务危机等因素影响,后续资金投入计划无法实现,故现决定予以终止。项目最终结算后,若后续发生其他支出,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八届第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督促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筹措资金保障补流募集资金及早归还的议案》,由于公司目前出现流动性困难,为避免因抽调流动资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公司无法于2019年12月6日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0,000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拟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说明

为了避免因抽调资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维持项目的平稳运转,避免增加公司的融资成本,公司拟将上述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89,459.42万元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次将上述拟终止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划转过程中,前期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视同直接划转,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项目终止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 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上述拟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并为未来发展提供助力。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 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的结果,有利于公司在当前情况下的平稳过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在此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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