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或文本方式于2020年10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鉴于公司与深圳名橙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同时根据相关金融机构对担保主体条件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吉星”)与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金额86,376,023.60元,期限五年,以帮助江苏吉星实现剥离后的过渡与发展。江苏吉星及其股东深圳名橙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11,500万元,期限三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