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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债券代码:

112243债券简称:

东旭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2015年公司债券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签署日期:2021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 4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7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1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12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4第七章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 15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6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9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旭光电”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35号”

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债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5东旭债(112243.SZ)。

四、发行主体: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初始发行1000万张,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2018年5月19日,

“15 东旭债”回售数量 439,573 张、回售金额 46,594,738.00 元(含利息),回售后剩余债券托管数量为 9,560,427 张,剩余债券规模为956,042,700元。

七、债券利率:发行人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票面

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由6.00%上调至6.8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2018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8日)固定不变。

八、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票面金额:100元/张。

十、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二、起息日:2015年5月19日。

十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

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四、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五、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时发

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六、跟踪评级结果: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联合信用评级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评”)分别于2016年4月1日、2017年5月24日、2018年6月14日和2019年6月21日出具跟踪评级报告,确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9年11月20日,联合信评决定将发行人的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C,同时将债项评级由AA+下调至CC。2020年5月19日,联合信评将本期债券债项评级由CC下调至C,并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C。2020年6月28日及2021年6月22日,联合信评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同时维持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C。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华南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义务,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通过发放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问卷调查、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祝、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受托管理人较好地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为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Dongxu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郭轩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董事会秘书:王庆注册资本:5,730,250,118元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邮政编码:100053联系电话:010-63541061传真:010-635410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959836电子邮箱:dxgd@dong-xu.com经营范围: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的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及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情况

2020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70.49亿元,较2019年下降59.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3亿元,较2019年下降123.37%。目前,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实现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项目年度

2019

年度同比增减

光电显示材料 2,135,052,770.06

3,126,808,438.78

-31.72%装备及技术服务 2,174,785,704.15

4,436,618,464.19

-50.98%石墨烯产业化应用 29,685,225.36

91,383,503.08

-67.52%新能源汽车 816,093,616.24

3,817,931,195.17

-78.62%建筑安装 1,617,267,857.98

3,629,109,803.29

-55.44%电子通讯产品 506,253.97

1,877,384,577.26

-99.97%其他 275,354,531.32

549,516,804.03

-49.89%

7,048,745,959.08

营业收入合计

17,528,752,785.80

-59.79%

三、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项目

2019

增减率

资产总计 64,829,232,860.32 67,760,453,707.95 -4.33%负债总计 36,215,610,467.30 36,244,879,699.21 -0.0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27,718,413,573.97 30,625,741,258.45 -9.49%股东权益合计 28,613,622,393.02 31,515,574,008.74 -9.2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项目年度

2019

年度增减率

营业收入 7,048,745,959.08

17,528,752,785.80

-59.79%营业利润 -3,063,838,605.45 -1,246,577,776.23 -145.78%利润总额 -3,491,648,715.21 -1,278,065,947.90 -173.20%净利润 -3,472,593,890.93 -1,558,120,438.90 -122.8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02,967,074.04 -1,523,458,244.39 -123.3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项目年度

2019

年度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1,305,560.81 -3,012,699,649.36 167.7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8,793,410.01 -10,955,051,365.10 88.6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3,493,075.37 -513,712,477.97 50.65%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0

项目年末

/

2019

年末

/

增减率

流动比率 110.59% 135.82% -25.23%速动比率 71.47% 90.42% -18.95%资产负债率 55.86% 53.49% 2.3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0.75 0.69 -208.70%贷款偿还率 29.28% 66.31% -37.03%利息偿付率 11.87% 77.86% -65.99%注: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持有待售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2020

项目年末

2019

年末增减率

流动比率 110.59% 135.82% -25.23%速动比率 71.47% 90.42% -18.95%资产负债率 55.86% 53.49% 2.37%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110.59%,较2019年末下降25.23%,主要系流动资产减少;发行人速动比率为71.47%,较2019年末下降18.95%,主要系货币资金减少;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5.86%,和2019年末相比保持稳定。

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5月19日到期,到期应兑付本金95,604.27万元及利息6,501.09万元,合计102,105.36万元。由于发行人流动性困难尚未全部解决,发行人未能按期全额兑付“15东旭债”本息,构成违约。

截至债券到期日(2020年5月19日),本期债券发行人已与部分投资者签订展期协议,涉及债券本金91,932.67万元及相应的利息6,251.42万元,合计金额98,184.09万元;剩余债券本金3,671.60万元及相应利息249.67万元,合计金额3,921.27万元,未能展期,构成违约。

2021年5月,因发行人流动性困难尚未全部解决,仍然无法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息,发行人在原展期协议的基础上,与持有“15东旭债”债券余额96.16%的债券投资者再次签订了展期协议,涉及债券本金91,932.67万元,相应的利息12,502.84万元,合计金额104,435.51万元。剩余3.84%的债券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合计金额4,170.94万元,仍处于违约状态。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21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未发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不一致的情况。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报告期内,未发现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发生重大变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偿付形成的偿债保障体系如下:

(一)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利息和本金兑付日之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债券兑付工作小组,包括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专门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

发行人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聘请广州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之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

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四)制定并严格执行偿债计划

本次债券违约后,发行人对后续债券偿还作了如下工作计划:

1、多措并举、竭尽全力筹措资金,力争尽早完成本期债券兑付,包括获取股东

资金支持、获取银行资金支持、获取其他第三方资金支持、应收款项回收、存货变现等。

2、与受托管理人和投资者协商解决债券兑付事宜,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职。

3、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并保持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回应投资者诉求。

4、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商讨债务处理方案。

5、在监管机构的组织下,由东旭集团债委会牵头,统一处理偿债资金筹集事

宜。

(五)发行人承诺

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于2014年11月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

根据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本期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15东旭债”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及债

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一)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本期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15东旭债”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根据发行人《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的回复》,发行人已经启动风险化解工作,并已知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的内容。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5月19日到期,到期应兑付本金95,604.27万元及利息6,501.09万元,合计102,105.36万元。由于发行人流动性困难尚未全部解决,发行人未能按期全额兑付“15东旭债”本息,构成违约。截至债券到期日,本期债券发行人已与部分投资者签订展期协议,涉及债券本金91,932.67万元及相应的利息6,251.42万元,合计金额98,184.09万元;剩余债券本金3,671.60万元及相应利息249.67万元,合计金额3,921.27万元,未能展期,构成违约。

2021年5月,因发行人流动性困难尚未全部解决,仍然无法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息,发行人在原展期协议的基础上,与持有“15东旭债”债券余额96.16%的债券投资者再次签订了展期协议,涉及债券本金91,932.67万元,相应的利息12,502.84万元,合计金额104,435.51万元。剩余3.84%的债券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合计金额4,170.94万元,仍处于违约状态。

第七章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不会直接、间接地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用于增加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资本金或对其借款;(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承诺的有效期与公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存续期一致。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上述承诺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集召

开“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约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集召开“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下称“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3月27日上午9:30-11:00。

2、召开地点:鉴于目前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更好

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次会议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不设会议召开地点。

3、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通讯的形式召开,以通讯记名方式投票。

5、第一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约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第一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均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20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15东旭债”债券持有人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根据第一次会议召集人收到的参会文件及表决票,出席第一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有7名,代表本期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共9,394,067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98.26%。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改后续“15东旭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及召开形式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要求发行人制定详细偿债方案并定期通报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15东旭债”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5东旭债”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加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集召

开“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约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集召开“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下称“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6月3日上午9:30-11:00。

2、召开地点:鉴于目前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更好

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次会议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不设

会议召开地点。

3、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通讯的形式召开,以通讯记名方式投票。

5、第二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约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第二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均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15东旭债”债券持有人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根据第二次会议召集人收到的参会文件及表决票,出席第二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有4名,代表本期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共9,130,887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95.70%。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要求发行人制定详细偿债方案并定期沟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5东旭债”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且需发行人配合的相关议案进行

答复并立即执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未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加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发行人2019年度业绩预亏

(一)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发行人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0,000万元-1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盈利216,360.75万元,相比,预计大幅下降。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于2020年2月6日相应出具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发行人董事长发生变动

(一)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鉴于董事王立鹏先生因发行人董事会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董事会选举董事郭轩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出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期限相同。王立鹏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于2020年2月11日相应披露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给予纪律处分

(一)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由于发行人董事会同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未能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东旭光电及时任董事长王立鹏、总经理胡恒广、时任财务总监冯秋菊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于2020年5月19日相应披露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四、发行人“15东旭债”债项信用等级由CC下调至C,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C

(一)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下调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15东旭债”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由于发行人未能如期兑付“15东旭债”等原因,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决定将“15东旭债”债项信用等级由CC下调至C,并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C。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于2020年5月26日相应披露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本期债券违约

(一)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相关情况的公告》,本期债券至2020年5月18日期满5年,由于发行人流动性困难尚未全部解决,未能按期全额兑付“15东旭债”本息,构成违约。发行人已与持有“15东旭债”债券余额

96.16%的债券投资者签订展期协议,涉及债券本金91,932.67万元,相应的利息

6,251.42万元,合计金额98,184.09万元。剩余3.84%的债券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未能展期,发生违约。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于2020年5月22日相应披露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发行人董监高人员变更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变更的公告》,董事王中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委员会职务;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任期已满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委员会相应职务。本次变更后,王中女士、鲁桂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发行人董事会提名王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接替王中女士的董事职务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提名徐明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接替鲁桂华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职工代表监事万欢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万欢欢仍在公司任职。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吴凡先生、张璐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胡恒广先生、副总经理王建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胡恒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王建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发行人对胡恒广先生另有其他任用,王建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陈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接替胡恒广先生相应工作;聘任曾庆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接替王建强先生的相应工作。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于2020年7月10日相应披露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七、发行人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

(一)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付息兑付的提示性公告》,发行人“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A,债券代码:101659065)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B,债券代码:101659066)应于2020年11月17日完成债券付息。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致使未能如期兑付本期债券应付利息款项,造成违约。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于2020年11月20日相应披露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八、发行人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

(一)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付息的提示性公告》,发行人发行的“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2,债券代码:101659069)应于2020年12月2日完成债券付息。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致使上未能如期兑付本期债券应付利息款项,造成违约。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9日相应披露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九、发行人因违规对外担保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经其自查,发现部分子公司违反了《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仅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报告,东旭光电未能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东旭光电及其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18日相应披露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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