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2021年11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监事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赵志龙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钟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