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7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2021年12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帮助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德来”)满足银行贷款借新还旧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湖南德来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南德来向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1,637万元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并由湖南德来控股股东河南信启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银行贷款11,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申请银行贷款180,00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期限12个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