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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2-00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2022年4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光电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1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49,400.36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轩先生、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同

日披露的《关于计提202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报告》)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在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927,664,442.84元,累计核销坏账准备74,180,578.57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了意见: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392,789,248.01元,实收股本为5,730,250,11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具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轩先生、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由于东

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协议期间发生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且公司2022年需继续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轩先生、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及流动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特制定了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轩先生、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董事会尊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所做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将和管理层就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将持续关注非标意见事项的推进工作,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20日14: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 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将公司购买的大兴区汇营路15号院资产过户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北京)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的大兴区汇营路15号院资产过户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北京)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并授权经营层

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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