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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关于股东司法拍卖受让股份取得法院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司法拍卖受让股份取得法院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司法拍卖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20);2019年5月30日公司发布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23)。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收到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裁定书》((2018)内执54号之十九),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增持了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增持方式被执行人/转让方增持股份数量(股)增持比例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司法拍卖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67,669,1723.43%
司法拍卖合肥市尚诚塑业有限公司67,669,1723.43%
司法拍卖杭州羽南实业有限公司52,631,5762.67%
合计187,969,9209.54%

2、本次增持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根据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增持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增持前增持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2,238,8566.71%320,208,77616.25%
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67,669,1723.43%00
合肥市尚诚塑业有限公司67,669,1723.43%00
杭州羽南实业有限公司52,631,5762.67%00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2,238,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1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0,208,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20,208,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除此之外,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方威直接持有公司65,114,3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

三、备查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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