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 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9年8月30日13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2019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