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杜晓敏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98,063,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70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96,001,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62,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9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878,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1244%;反对322,1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75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93%;反对1,977,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建航 王旭明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