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17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385.3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化纤2020年5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6号)及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20】47号)核准,吉林化纤申请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00.00元。本次实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604,78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29元,扣除发行费用5,146,514.17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4,853,480.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20]2018号《验资报告》。公司与吉林九台农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化纤2020年5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金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金额(万元) |
1 | 1.5万吨差别化连续纺长丝项目 | 84,128 | 38,800 |
2 | 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30%股权 | 7,226.16 | 7,200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9,000 | 19,000 |
合计 | 110,354.16 | 65,000 |
根据预案披露:“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853,480.12元,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万元) |
1.5万吨差别化连续纺长丝项目 | 38,800 | 7,385.35 |
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30%股权 | 7,200 | 7,200 |
偿还银行贷款 | 19,000 | 17,900 |
合计 | 65,000 | 32,485.35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45,730.73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金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5万吨差别化连续纺长丝项目 | 7,385.35 | 45,730.73 | 7,385.35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人民币7,385.35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 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21]2009号),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7,385.35万元之事项,已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385.3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
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