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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章节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章 董事会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9-1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不设职工董事。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
第八章 监事会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4 名职工代表及1 名股东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由2名职工代表及1名股东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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