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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2009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7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8-133债券代码:112019 债券简称:09宜化债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09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2月17日支付2017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2009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债券简称:09宜化债3、债券代码:1120194、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6、发行对象:网上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即2009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并且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的股东。

网上公开发行:持有登记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协议发行:持有登记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10年(第3年和第6年附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75%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09年12月17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下一起息日为2018年12月17日,下一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75%。

13、付息日:2010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2月1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7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和第6个计息年度末上调本期债券第4-6年和第7-10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2009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75%。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7.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57.5元(税前)。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到账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4日;

2、除息日:2018年12月17日;

3、兑息到账日:2018年12月17日;

四、付息对象本次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止2018年1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界定标准参见本公告最前面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1、发行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卞平官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证券部联系人:周春雨邮政编码:443000电 话:0717-8868081传 真:0717-8868058电子信箱:11703360@qq.com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丹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联系人:汤海波电 话:010-56839385传 真:010-57615902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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