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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调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强 张恬恬 吴伟荣

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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