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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公司监事会在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及会议的提案、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3.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赋予的职权,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调研、检查、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并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勤勉尽责、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核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有效执行了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了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四)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结构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符合《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被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为关联方和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或具有反担保条件,被担保对象诚实守信,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以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经营投资活动、公司内部控制、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设立监事会办公室,规范监事会履职行为

设立监事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处理监事会日常工作,对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建立监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总体安排,明确监事会办公室职能,牵头起草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各级交流、推动监管落地等,以促进监事会合规、高效履行监督职能。

2.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监事会议

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二)定期了解和检查财务报告,监督经济活动真实、合法、合规通过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加强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积极与审计部门或机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在做好公司本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见行见效,提高监督效率,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定期组织、召开、列席会议,监督决策程序科学有效加强监督职能,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决策执行的合规性、实效性,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五)积极开展培训,提升监事会成员履职能力为了更好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

成员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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