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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中公司对新疆宜化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新疆宜化为公司参股公司,其银行借款由新疆宜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即公司按19.9%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担保,另一股东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80.1%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银行借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2、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新疆宜化的股东同比例担保的措施公平、对等,被担保企业新疆宜化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次担保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伟荣 李 强 赵 阳

李齐放 杨继林 郑春美

刘信光 付 鸣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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