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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9-2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8日上午9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下午15:00至6月18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总裁秦玉峰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会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03人,代表

股份261,803,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298%。其中:

1、现场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231,648,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19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31,734,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8人,代表股份52,309,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982%。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22,155,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31,734,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61,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63%;反对2,04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7%;弃权1,997,4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268,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742%;反对

2,043,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74%;弃权1,997,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8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38,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75%;反对2,066,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92%;弃权1,998,1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245,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02%;反对2,066,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00%;弃权1,998,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9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26,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27%;反对2,0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32%;弃权2,026,4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233,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061%;反对2,05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0%;弃权2,026,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680,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52%;反对2,091,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1%;弃权2,030,9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5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18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83%;反对2,091,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92%;弃权2,030,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2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826,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14%;反对12,164,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463%;弃权1,812,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2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333,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813%;反对12,164,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541%;弃权1,812,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47,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428%;反对2,045,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956%;弃权1,922,9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61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41,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130%;反对2,045,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10%;弃权1,922,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227,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848%;反对28,113,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84%;弃权46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733,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714%;反对28,113,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440%;弃权46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94,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71%;反对1,909,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93%;弃权1,999,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40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81%;反对1,909,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99%;弃权1,999,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2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7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12%;反对1,922,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44%;弃权2,001,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86,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86%;反对1,922,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55%;弃权2,00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确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2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22%;反对3,920,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74%;弃权158,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23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036%;反对3,920,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44%;弃权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91,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75%;反对2,077,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4%;弃权1,935,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297,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302%;反对2,077,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07%;弃权1,935,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9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808,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0%;反对904,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5%;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315,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80%;反对90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91%;弃权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129,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86%;反对815,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6%;弃权1,858,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635,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81%;反对81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6%;弃权1,858,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2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补选陶然先生、唐娜女士、岳晓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补选陶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6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5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569,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1145%。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补选唐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00,4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15%。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507,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9950%。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补选岳晓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505,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26%。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01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0496%。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上述第11、12、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杨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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