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了解,安永华明拥有会计事务所执业、H股审计、证券、期货等相关多项资质证书,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等要求,一致同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炜、路清、张元兴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