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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徐工机械股票代码:000425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州泰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新俊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1-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州泰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新俊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1-2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8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徐工机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元投资湖州泰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熙投资湖州泰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盈灿投资湖州盈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泰元投资、泰熙投资分别认购徐工机械327,131,169股、130,852,467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权益增加
报告书、本报告书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湖州泰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泰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1-24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新俊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章春海)
认缴出资额:180,000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1日
合伙期限:2016年5月11日至2031年5月10日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8C9J849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1-24
主要出资人乔文东
联系电话:0571880881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章春海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性别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杭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元投资、泰熙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杭州新俊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泰元投资《合伙协议》、泰熙投资《合伙

协议》的约定,普通合伙人拥有对泰元投资、泰熙投资的投资、其他活动的管理、控制、运营及决策的权力。因此,泰元投资、泰熙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泰元投资、泰熙投资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二、湖州泰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泰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1-2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新俊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章春海)
认缴出资额:60,000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1日
合伙期限:2016年5月11日至2031年5月10日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8C9J68K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1-21
主要出资人王敏桦
联系电话:0571880881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章春海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性别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杭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元投资、泰熙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杭

州新俊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泰元投资《合伙协议》、泰熙投资《合伙协议》的约定,普通合伙人拥有对泰元投资、泰熙投资的投资、其他活动的管理、控制、运营及决策的权力。因此,泰元投资、泰熙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泰元投资、泰熙投资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泰元投资、泰熙投资看好工程机械行业长期发展,参与认购徐工机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徐工机械做强高端装备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做大环境产业等升级转型提供战略性的资金支持。

泰元投资、泰熙投资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具有长期稳定的持股意愿。泰熙投资和泰元投资希望通过本次认购支持徐工机械的业务发展从而获得中长期的投资回报,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资源,着眼长远,稳定合作,相 互支持,相互促进,谋求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双赢。

二、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处置其在上市

公司已拥有的权益或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徐工机械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徐工机械。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徐工机械普通股股份457,983,636股,

占徐工机械发行后总股本的5.85%。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泰元投资--327,131,1694.18%
泰熙投资--130,852,4671.67%
合计--457,983,6365.8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新股的数量和比例泰元投资、泰熙投资分别认购徐工机械327,131,169股、130,852,46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457,983,636股,占徐工机械发行后总股本的5.85%。

2、发行价格和定价 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徐工机械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日(2016年12月13日)。

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3.1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7,007,727,65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15元(含税),共计需分派现金股利105,115,914.83元(含税),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2017年6月7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3.13元/股调整为3.12元/股。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7,007,727,65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0元(含税),共计需分派现金股利280,309,106.20元(含税),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2018年5月30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3.12元/股调整为3.08元/股。

3、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泰元投资、泰熙投资已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方式缴纳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款项。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

(一)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情况2016年12月12日,徐工机械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6年12月29日,徐工机械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7年5月6日,徐工机械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地下空间施工装备制造项目、智能化物流装备制造项目及智能化压缩站项目的实施地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时与发行对象盈灿投资、泰元投资、泰熙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7年11月13日,徐工机械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增资徐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415,600万元(含本数);同时,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及认购股数按照公司与各认购对象于2016年12月12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有关约定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7日,徐工机械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已经2017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7月5日,徐工机械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就认购对象之一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无条件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2016年12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江

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6]131号),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12月2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8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向徐工机械出具《关于核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2号),核准徐工机械本次非公开发行。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亦经江苏省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核准,该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泰元投资、泰熙投资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票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8月3日,泰熙投资将所持有的130,852,467股徐工机械股票质押给湖州盈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泰元投资、泰熙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

2016年12月12日,泰元投资、泰熙投资与徐工机械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泰元投资、泰熙投资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徐工机械做强高端装备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做大环境产业等升级转型提供战略性的资金支持。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资源,着眼长远,稳定合作,相互支持,相互促进,谋求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双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外,泰元投资、泰熙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徐工机械股票数量为0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湖州泰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章春海

签署日期: 2018年 8月 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湖州泰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章春海

签署日期: 2018年 8月 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置备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二)联系电话:0516-87565623(三)联系人:李栋

(以下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湖州泰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章春海

签署日期: 2018 年 8月 3日

(以下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湖州泰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章春海

签署日期:2018年 8月 3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股票简称徐工机械股票代码0004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州泰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泰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1-24 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1-2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457,983,636股 变动比例: 5.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以下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湖州泰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章春海

签署日期:2018年 8月 3日

(以下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湖州泰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章春海

签署日期:2018年 8月 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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