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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1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1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分别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飞跃先生、陆川先生、张泉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况世道先生、周玮先生、耿成轩女士。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为2022-111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储备资金,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本次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期限及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5.担保安排: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能效提升、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等。

7.拟上市交易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的申请。

8.债券偿还保证: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为36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文为准。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授权的基

础上,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及股东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以下有关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及实施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对象、担保安排、上市交易场所、偿债保障安排等具体事宜;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公司债券申报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6.决定聘请参与公司债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7.办理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第1-7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作为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公司债券

有关的事务。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案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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