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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8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4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000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经公司内部公示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56人;此后2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拟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调整至预留部分。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7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9,890,360股调整为109,219,0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71,300股调整为8,942,66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上述相关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陆 川董事、总裁1100.93%0.009%
孙建忠副总裁700.59%0.006%
王庆祝副总裁700.59%0.006%
刘建森副总裁700.59%0.006%
宋之克副总裁700.59%0.006%
蒋明忠副总裁700.59%0.006%
孟 文副总裁700.59%0.006%
单增海副总裁700.59%0.006%
于红雨副总裁、财务负责人700.59%0.006%
费广胜董事会秘书700.59%0.006%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 人员(共计1,722人)10,181.9086.17%0.862%
预留部分894.277.57%0.076%
合计11,816.17100.00%1.000%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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