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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5日,并同意以人民币3.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32名激励对象授予109,219,000股限制性股票。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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