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兴业矿业股票代码:000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献来、李佩、李佳 |
本报告书 | 指 |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兴业矿业 | 指 |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李献来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李献来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62263019540320****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李佩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李佩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62050219821107****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3、李佳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李佳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62050219870614****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基于个人资金需求目的减持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分别于2020年4月21日、7月11日和7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兴业矿业: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2)及《兴业矿业: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5)。李献来、李佩、李佳计划自首次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自首次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487,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未来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0,231,5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自2020年5月27日至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已合计减持45,120,250股,在剩余减持期间尚可减持股份数量为65,111,28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首次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兴业矿业162,133,212股,占兴业矿业总股本的8.83%(其中:李献来持有兴业矿业110,241,798股股份、李佩持有兴业矿业25,939,257股股份、李佳持有兴业矿业25,952,157股股份)。自2020年1月20日至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70,939,512股,占兴业矿业总股本的3.861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兴业矿业91,193,700股,占兴业矿业总股本的4.9638%,不再为兴业矿业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李献来 | 集中竞价 | 2020年2月26日 | 5.71 | 300,000 | 0.02 |
2020年3月30日 | 5.31 | 386,000 | 0.02 | ||
2020年4月10日 | 5.48 | 120,000 | 0.01 | ||
2020年4月13日 | 5.42 | 823,207 | 0.04 | ||
2020年4月14日 | 5.50 | 6,277,100 | 0.34 | ||
2020年4月15日 | 5.41 | 3,253,698 | 0.18 | ||
2020年5月27日 | 5.76 | 570,000 | 0.03 | ||
2020年5月28日 | 5.83 | 140,000 | 0.01 | ||
2020年7月16日 | 9.42 | 936,000 | 0.05 | ||
2020年7月20日 | 8.80 | 4,857,400 | 0.26 | ||
大宗交易 | 2020年4月17日 | 5.50 | 7,600,000 | 0.41 | |
2020年7月3日 | 7.57 | 6,670,000 | 0.36 | ||
2020年7月8日 | 8.26 | 4,050,000 | 0.22 | ||
2020年7月9日 | 8.40 | 2,550,000 | 0.14 | ||
2020年7月10日 | 8.50 | 1,750,000 | 0.10 | ||
2020年7月13日 | 8.60 | 820,000 | 0.05 |
李佩
李佩 | 集中竞价 | 2020年1月20日 | 5.57 | 100 | 0.00 |
2020年1月21日 | 5.75 | 2,966,400 | 0.16 | ||
2020年1月22日 | 5.46 | 3,033,500 | 0.17 | ||
大宗交易 | 2020年7月3日 | 7.57 | 6,000,000 | 0.33 | |
李佳 | 集中竞价 | 2020年3月26日 | 5.37 | 100 | 0.00 |
2020年3月30日 | 5.32 | 567,300 | 0.03 | ||
2020年4月10日 | 5.48 | 60,000 | 0.00 | ||
2020年4月13日 | 5.43 | 70,000 | 0.00 | ||
2020年4月14日 | 5.48 | 361,857 | 0.02 | ||
2020年5月27日 | 5.79 | 400,000 | 0.02 | ||
2020年7月20日 | 8.78 | 4,636,850 | 0.25 | ||
大宗交易 | 2020年7月17日 | 8.14 | 5,000,000 | 0.27 | |
2020年7月21日 | 7.88 | 6,740,000 | 0.37 | ||
合计 | 70,939,512 | 3.86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李献来 | 持股总数 | 110,241,798 | 6.0006 | 69,138,393 | 3.76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0,241,798 | 6.0006 | 69,138,393 | 3.763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李佩 | 持股总数 | 25,939,257 | 1.4119 | 13,939,257 | 0.758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939,257 | 1.4119 | 13,939,257 | 0.758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李佳
李佳 | 持股总数 | 25,952,157 | 1.4126 | 8,116,050 | 0.441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952,157 | 1.4126 | 8,116,050 | 0.441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162,133,212 | 8.8251 | 91,193,700 | 4.963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来源
①2016年,公司收购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金达矿业”)100%股权,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向乾金达矿业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支付乾金达矿业100%股权的全部收购价款,合计向李献来、李佩、李佳发行了538,044,664股股份,其中向李献来发行110,241,798股股份,向李佩发行25,939,257股股份,向李佳发行25,939,257股股份。以上股份于2019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属于上述股份中的部分。
②除上述股份外,李佳在二级市场购买了12,900股股份。
2、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献来持有公司股份69,138,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其中已质押股份68,889,99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9.64%,占公司总股本的3.75%;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佩持有公司股份13,939,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其中已质押股份13,9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9.93%,占公司总股本的0.76%;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佳持有公司股份8,116,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其中已质押股份7,7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4.87%,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除上述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股票减持情况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李献来 李佩 李佳
2020年7月2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李献来 李佩 李佳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内蒙古赤峰市 | |||
股票简称 | 兴业矿业 | 股票代码 | 00042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献来、李佩、李佳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其他(请注明)■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赠与 |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62,133,212 股持股比例: 8.825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70,939,512 股持股数量: 91,193,700 股 | 变动比例: 3.8613% 持股比例: 4.963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分别于2020年4月21日、7月11日和7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兴业矿业: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兴业矿业: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2)及《兴业矿业: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5)。李献来、李佩、李佳计划自首次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6,743,84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 |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自首次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487,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未来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0,231,5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自2020年5月27日至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已合计减持45,120,250股,在剩余减持期间尚可减持股份数量为65,111,28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自首次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487,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未来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0,231,5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自2020年5月27日至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已合计减持45,120,250股,在剩余减持期间尚可减持股份数量为65,111,28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李献来 李佩 李佳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