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1-6月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2020年1-6月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0,715.00万元,全部为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和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任何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可能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我们认为,以上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对担保风险进行了控制,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隋景祥 李强新 姜青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