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未发现张树成先生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树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常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根据孙凯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2、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四、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尚佳楠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2、聘任尚佳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尚佳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五、关于房屋租赁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该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同意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强新 张世潮 姜青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