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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 李强新 张世潮 姜青梅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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